北京市农药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资料来源于北京市政府)
设定依据
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但经营卫生用农药的除外。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
(一)有具备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
(二)有与其他商品以及饮用水水源、生活区域等有效隔离的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并配备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防护设施;
(三)有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台账记录、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等制度。
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当配备相应的用药指导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并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定点经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报材料
一 | 新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 必要 | 原件1份 | 注:经营范围增加限制使用农药,或者营业场所、仓储场所地址发生变更的,需要先注销原证,再申办新证 |
二 | (经营人员的)学历证书或培训证书 | 容缺后补 | 复印件1份 | 加盖公章 |
三 | (经营人员从事农药、植保、农学的相关)工作简历(申请经营范围为“农药”的,还需熟悉限制使用农药相关专业知识和病虫害防治专业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 容缺后补 | 原件1份 | 加盖公章 |
四 | (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证或(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房屋租赁合同/协议 | 容缺后补 | 复印件1份 | 加盖公章 |
五 | 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情况说明材料(申请经营范围“农药”的应包括明显标识的限制使用农药仓储场所说明材料及照片) | 容缺后补 | 原件1份 | |
六 | 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农药经营设施设备清单(申请经营范围“农药”的应包括:明显标识限制使用农药的销售专柜及其配套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清单) | 容缺后补 | 原件1份 | |
七 | 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农药经营设施设备照片(申请经营范围“农药”的应包括:明显标识限制使用农药的销售专柜及其配套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照片) | 容缺后补 | 原件1份 | |
八 | 农药管理制度文本 | 容缺后补 | 原件1份 |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每份加盖企业公章;使用 A4 纸打印或复印;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日期,加盖企业公章。 |
办理渠道
1、线上办理
2、线下办理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 1-3层综合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霄云里1号二层综合窗口
丰台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南苑路7号(南三环木樨园桥西南角)一层综合受理窗口
石景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17号楼一层5-13号综合窗口
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甲29号政务服务大厅3层100-102窗口
门头沟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门头沟区滨河路72号二层综合窗口
房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昊天北大街38号2层3号厅市场监管服务区17-24窗口
顺义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顺义区复兴东街3号一层综合窗口
大兴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大兴区兴华大街三段15号1层B厅综合受理窗口
怀柔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怀柔区雁栖大街53号一层综合窗口
平谷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平谷区林荫北街13号(信息大厦)一层综合窗口5-10号窗口
密云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密云区新东路285号三层公共服务综合服务区综合受理窗口
延庆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延庆区庆园街60号五层综合服务窗口
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万源街4号2层工程建设服务区综合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