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农药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资料来源于北京市政府)
设定依据
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但经营卫生用农药的除外。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
(一)有具备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
(二)有与其他商品以及饮用水水源、生活区域等有效隔离的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并配备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防护设施;
(三)有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台账记录、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等制度。
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当配备相应的用药指导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并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定点经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准备要点 |
1 | 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照片 | ——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要与实际经营地址一致; ——平面图及照片要清晰; ——所提供的材料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现场办理只提交纸质证明材料,不得再向申请人索要电子文档 |
2 | 有关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 | ——管理制度应该包含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使用指导等。现场办理只提交纸质证明材料,不得再向申请人索要电子文档。 |
3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 真实有效 |
4 | 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清单及照片 | ——记载农药购进、储存、销售等电子台账的相关文件; ——购买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的发票; ——所提供的材料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现场办理只提交纸质证明材料,不得再向申请人索要电子文档 |
5 | 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 | ——有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的提供学历; ——没有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的提供学历,提供专业教育培训机构五十六学时以上的学习经历; ——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当有熟悉限制使用农药相关专业知识和病虫害防治的专业技术人员,并有两年以上从事农学、植保、农药相关工作的经历; ——所提供的材料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现场办理只提交纸质证明材料,不得再向申请人索要电子文档。 |
6 | 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 申请表可到天津市政务服务中心或滨海新区、郊区行政审批局审批窗口现场领取,也可通过天津网上办事大厅直接下载。农药经营许可申请表及填写说明见附录A、附录B。现场办理只提交纸质证明材料,不得再向申请人索要电子文档。 |
办理渠道
1、线上办理
2、线下办理
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 天津市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A厅1-16号窗口
天津市宁河区桥北街道光明路与绿茵西路交口宁河区市民中心一层,综合接件1-4号窗口
天津市宝坻区钰华街118号宝坻区政务服务中心 综合受理1-12号窗口
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中北科技产业园一区四号楼西青市民中心二楼223、224窗口
天津市武清区雍阳西道118号D座武清区政务服务中心1-4号综合受理窗口
空港区域:天津市滨海新区西三道166号投资服务中心一号厅26号窗口
临港区域:天津市滨海新区渤海十二南路2336号行政服务大厅2号窗口
海港区域:天津市滨海新区海滨八路69号行政服务大厅20号窗口
航空物流区: 天津市滨海新区机场货运路第二大街天津航空国际物流服务中心C座1楼大厅6号窗口
天津市北辰区北辰道389号北辰区政务服务中心23-25号窗口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56号MSD-A1二楼1-5号窗口
天津市津南区八里台镇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科技大道9号政务服务中心30.31号窗口
天津市滨海新区于家堡新华路3560号宝策大厦政务服务中心2楼8-20号窗口
天津市蓟州区滨河西街5号蓟州区政务服务中心,6号-10号窗口
天津市东丽区东丽开发区一纬路24号东谷中心东丽区政务服务中心,一号楼2层A15-A20号窗口
天津市静海区开发区金海道1号政务服务中心B区2楼5号至8号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