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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农药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发布日期:2024-01-08 00:06:25 浏览次数:

石家庄农药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资料来源于石家庄市政府)

设定依据

       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但经营卫生用农药的除外。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

  (一)有具备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

  (二)有与其他商品以及饮用水水源、生活区域等有效隔离的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并配备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防护设施;

  (三)有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台账记录、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等制度。

  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当配备相应的用药指导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并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定点经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报材料

序号材料名称材料形式
1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农药经营)原件:1
复印件:0
纸质/电子化
填报须知:材料真实、加盖公章
2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清单及照片(农药经营)原件:1
复印件:0
纸质/电子化
填报须知:纸张规格为A4大小;申请单位加盖公章,电子文本清晰可辨
3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说明材料及照片原件:0
复印件:1
纸质/电子化
填报须知:申请材料符合规定形式,提交齐全。
4农药经营许可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原件:0
复印件:1
纸质/电子化
填报须知:符合法定形式;申请单位加盖公章;电子文本清晰可辨。
5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农药经营)原件:1
复印件:0
纸质/电子化
填报须知:字迹清晰,格式正确,内容准确冰,材料真实
6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原件:1
复印件:0
纸质/电子化
填报须知:字迹清晰,格式正确,内容准确,材料真实

办理渠道

1、线上办理

石家庄政务服务网

2、线下办理

石家庄市槐安东路77号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1楼A区综合受理窗口

高新区中山东路1005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社会事务服务区216.217窗口

晋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层综合受理窗口

新华区康乐街1号新华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受理窗口

桥西区新石中路377号桥西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综合受理服务区/即办区窗口

长安区工人街2号长安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中厅综合受理26号窗口

裕华区裕翔街3号二楼13、14号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受理窗口

藁城区廉州东路49号藁城区行政审批局一楼3号4号综合受理窗口

栾城区石栾大街786-1号 栾城区政务服务中心2层E9窗口

鹿泉区北斗西路18号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48号窗口

井陉矿区矿市南街19号政务服务中心9号窗口

正定新区园园博园南邻商务中心大楼北门二楼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定片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井陉县城虹园路1号井陉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综合受理专区综合受理窗口

新乐市南环路16号(高速路口西侧)新乐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4号、5号窗口

赵县永通路208号赵县行政审批局一楼综合受理5-11号窗口

高邑县千秋路与亿博大街交叉口东南角高邑县行政审批局一楼大厅B1综合受理窗口

元氏县常山路143号元氏县政务服务中心1楼东大厅综合受理专区7号窗口

赞皇县太行东路337号赞皇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二楼综合受理窗口

平山县柏坡东路218号,平山县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大厅综合受理3号窗口

灵寿县北环东路29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受理区28号综合受理窗口

行唐县龙州镇衡阳大街481号行政审批局一楼综合受理窗口 一楼西大厅综合受理窗口4

无极县千山东路十八号(无极县综合政务服务中心)无极县行政审批局二楼19号窗口

深泽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5号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