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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农药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发布日期:2024-01-08 10:14:31 浏览次数:

秦皇岛农药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资料来源于秦皇岛市政府)

设定依据

       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但经营卫生用农药的除外。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

  (一)有具备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

  (二)有与其他商品以及饮用水水源、生活区域等有效隔离的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并配备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防护设施;

  (三)有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台账记录、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等制度。

  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当配备相应的用药指导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并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定点经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报材料

序号材料名称材料形式
1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农药经营)原件:1
复印件:0
纸质/电子化
填报须知:材料真实、加盖公章
2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清单及照片(农药经营)原件:1
复印件:0
纸质/电子化
填报须知:纸张规格为A4大小;申请单位加盖公章,电子文本清晰可辨
3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说明材料及照片原件:0
复印件:1
纸质/电子化
填报须知:申请材料符合规定形式,提交齐全。
4农药经营许可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原件:0
复印件:1
纸质/电子化
填报须知:符合法定形式;申请单位加盖公章;电子文本清晰可辨。
5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农药经营)原件:1
复印件:0
纸质/电子化
填报须知:字迹清晰,格式正确,内容准确冰,材料真实
6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原件:1
复印件:0
纸质/电子化
填报须知:字迹清晰,格式正确,内容准确,材料真实

办理渠道

1、线上办理

河北省政务服务网

2、线下办理

海港区民族路6号(河北大街和民族路交叉口东北角,现代购物广场与秦新自由港之间)

抚宁区政务服务大厅3楼15号农业农村窗口

北戴河区新河路21号北戴河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7-8号城市和社会事务窗口

山海关区正合街1号山海关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大厅综合受理窗口

海港区迎宾路81号秦皇岛市海港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45号窗口

卢龙县八方联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

昌黎县五峰山路南段东侧昌黎县政务服务大厅B厅3楼3-6号窗口

北戴河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15号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泰盛商务大厦B座一楼政务服务大厅2号综合受理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