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农药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资料来源于邯郸市政府)
设定依据
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但经营卫生用农药的除外。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
(一)有具备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
(二)有与其他商品以及饮用水水源、生活区域等有效隔离的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并配备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防护设施;
(三)有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台账记录、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等制度。
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当配备相应的用药指导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并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定点经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1 | 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农药经营) | 原件:1 |
复印件:0 | ||
纸质/电子化 | ||
填报须知:材料真实、加盖公章 | ||
2 | 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清单及照片(农药经营) | 原件:1 |
复印件:0 | ||
纸质/电子化 | ||
填报须知:纸张规格为A4大小;申请单位加盖公章,电子文本清晰可辨 | ||
3 | 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说明材料及照片 | 原件:0 |
复印件:1 | ||
纸质/电子化 | ||
填报须知:申请材料符合规定形式,提交齐全。 | ||
4 | 农药经营许可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 | 原件:0 |
复印件:1 | ||
纸质/电子化 | ||
填报须知:符合法定形式;申请单位加盖公章;电子文本清晰可辨。 | ||
5 | 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农药经营) | 原件:1 |
复印件:0 | ||
纸质/电子化 | ||
填报须知:字迹清晰,格式正确,内容准确冰,材料真实 | ||
6 | 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 原件:1 |
复印件:0 | ||
纸质/电子化 | ||
填报须知:字迹清晰,格式正确,内容准确,材料真实 |
办理渠道
1、线上办理
河北省政务服务网
2、线下办理
邯郸市人民东路342号(邯郸市市民服务中心)三楼统一受理处73-75号窗口
涉县龙山大街566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受理窗口1号、2号
武安市磁山大街与中心路交叉口东北角市政务服务大厅3楼统一受理专区T9窗口
峰峰矿区清泉街政务服务中心三层统一受理窗口
磁县仁和路132 磁县政务服务中心五楼
临漳县永阳路9号行政审批局社会事务科
魏县魏州东路58号二楼魏县行政审批局社会事务窗口
馆陶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农业农村局窗口(各乡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邱县振兴路与政通大街交叉口邱县行政审批局一楼大厅涉农交通城管科12号窗口
鸡泽县人民东路189号行政审批局一楼统一受理科
永年区露禅大街16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8、19号统一受理窗口
肥乡区肥乡镇希望街168号邯郸市肥乡区行政审批局(政务中心)一楼北厅综合受理区1-5号窗口
成安县成峰路东彭留村路段路南凤冠华府小区1号楼政务服务大厅二楼综合受理窗口
广平县人民东路451号广平县政务服务大厅一楼统一受理区
滏东北大街555号会展中心北厅丛台区政务服务中心A4窗口
邯山区雪驰路73号邯郸市邯山区行政审批局二楼东厅3号窗口
曲周县公仆路20号政务服务中心四楼A9号窗口
建设大街519号复兴区政务服务中心 一楼综合受理窗口
中华南大街与成峰路交叉口北行1.8公里路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8-9号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