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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农药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发布日期:2024-01-08 10:23:58 浏览次数:

邢台农药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资料来源于邢台市政府)

设定依据

       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但经营卫生用农药的除外。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

  (一)有具备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

  (二)有与其他商品以及饮用水水源、生活区域等有效隔离的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并配备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防护设施;

  (三)有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台账记录、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等制度。

  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当配备相应的用药指导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并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定点经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报材料

序号材料名称材料形式
1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农药经营)原件:1
复印件:0
纸质/电子化
填报须知:材料真实、加盖公章
2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清单及照片(农药经营)原件:1
复印件:0
纸质/电子化
填报须知:纸张规格为A4大小;申请单位加盖公章,电子文本清晰可辨
3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说明材料及照片原件:0
复印件:1
纸质/电子化
填报须知:申请材料符合规定形式,提交齐全。
4农药经营许可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原件:0
复印件:1
纸质/电子化
填报须知:符合法定形式;申请单位加盖公章;电子文本清晰可辨。
5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农药经营)原件:1
复印件:0
纸质/电子化
填报须知:字迹清晰,格式正确,内容准确冰,材料真实
6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原件:1
复印件:0
纸质/电子化
填报须知:字迹清晰,格式正确,内容准确,材料真实

办理渠道

1、线上办理

河北省政务服务网

2、线下办理

信都区泉北西大街2868号服务大厅一楼综合受理窗口

襄都区顺德路南延与新兴东大街交叉口巨业大厦5层政务服务大厅6号

沙河市政通路南段东侧沙河市行政审批局二楼综合受理窗口

内丘县胜利东路202号行政审批局综合受理窗口

临城县临泉路497号

隆尧县隆平街136号隆尧县行政审批局综合受理窗口

任泽区人民大街399号东方大厦B座行政审批局2楼综合受理3窗口

柏乡县中兴路90号柏乡县政务服务中心项目审批专区

南和区广场东路与宋璟大街交口

宁晋县天宝东街23号政务服务大厅一楼农业农村事务窗口

巨鹿县黄巾大道109号(黄巾大道与光明街交叉口) 政务中心一楼西厅综合受理窗口

平乡县建设大街与平安路交汇处附近平乡县综合办公楼一楼大厅18号窗口

新河县创业大厦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农业农村局受理窗口

广宗县创业大道1号(行政审批局服务大厅)

南宫市东进东街2号(东进街与腾飞路交叉口东北角)南宫市行政审批局一楼综合受理窗口

威县世纪大街东侧新客运站南邻

临西县北环路3号

清河县岷山路6号

经济开发区中兴东大街国际新城东门四十号楼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受理窗口

邢东新区泉北东大街园博园南门西侧花雨巷商务中心D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