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农药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资料来源于保定市政府)
设定依据
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但经营卫生用农药的除外。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
(一)有具备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
(二)有与其他商品以及饮用水水源、生活区域等有效隔离的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并配备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防护设施;
(三)有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台账记录、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等制度。
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当配备相应的用药指导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并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定点经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1 | 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农药经营) | 原件:1 |
复印件:0 | ||
纸质/电子化 | ||
填报须知:材料真实、加盖公章 | ||
2 | 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清单及照片(农药经营) | 原件:1 |
复印件:0 | ||
纸质/电子化 | ||
填报须知:纸张规格为A4大小;申请单位加盖公章,电子文本清晰可辨 | ||
3 | 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说明材料及照片 | 原件:0 |
复印件:1 | ||
纸质/电子化 | ||
填报须知:申请材料符合规定形式,提交齐全。 | ||
4 | 农药经营许可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 | 原件:0 |
复印件:1 | ||
纸质/电子化 | ||
填报须知:符合法定形式;申请单位加盖公章;电子文本清晰可辨。 | ||
5 | 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农药经营) | 原件:1 |
复印件:0 | ||
纸质/电子化 | ||
填报须知:字迹清晰,格式正确,内容准确冰,材料真实 | ||
6 | 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 原件:1 |
复印件:0 | ||
纸质/电子化 | ||
填报须知:字迹清晰,格式正确,内容准确,材料真实 |
办理渠道
1、线上办理
河北省政务服务网
2、线下办理
竞秀区七一西路3000号(西湖园绿洲大酒店对面西侧)竞秀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西大厅8-10号窗口
清苑区中心中街191号清苑区政务服务中心
徐水区政通路19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五号窗口社会事务二股
望都县庆都西路9号望都县人民政府一楼
唐县国防东路233号唐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顺平县桃源东大街262号政务服务中心(桃源大街与永平路交叉口西南角)一楼1号综合受理窗口
曲阳县东环路与南环路交叉口 曲阳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西厅
蠡县永盛北大街586号行政服务大厅
易县朝阳西路23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北厅综合受理股1号窗口
涞水县府前街330号便民服务中心三楼审批局17号窗口
高阳县顺安中路1号(巾巾乐道产业育城中心西区1、2层)
阜平县阜平镇中兴街260号(行政审批局)1楼大厅专项审批窗口
定兴县范阳路385号市民中心行政审批大厅1号窗口
博野县博兴中路82-12博野县行政审批局二楼综合受理窗口
涞源县广平大街2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南厅综合受理窗口
高碑店市新昌北大街28号市民服务中心五楼综合受理窗口
安国市金融街73号安国市行政审批局1楼综合受理窗口
涿州市范阳东路5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受理区
白沟新城勤政路40号政务服务中心A厅综合受理②号窗口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路118号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28号窗口
莲池区百楼镇幸福西街与长顺北路交汇处西北角深圳园展示中心二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