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农药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资料来源于张家口市政府)
设定依据
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但经营卫生用农药的除外。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
(一)有具备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
(二)有与其他商品以及饮用水水源、生活区域等有效隔离的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并配备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防护设施;
(三)有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台账记录、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等制度。
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当配备相应的用药指导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并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定点经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1 | 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农药经营) | 原件:1 |
复印件:0 | ||
纸质/电子化 | ||
填报须知:材料真实、加盖公章 | ||
2 | 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清单及照片(农药经营) | 原件:1 |
复印件:0 | ||
纸质/电子化 | ||
填报须知:纸张规格为A4大小;申请单位加盖公章,电子文本清晰可辨 | ||
3 | 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说明材料及照片 | 原件:0 |
复印件:1 | ||
纸质/电子化 | ||
填报须知:申请材料符合规定形式,提交齐全。 | ||
4 | 农药经营许可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 | 原件:0 |
复印件:1 | ||
纸质/电子化 | ||
填报须知:符合法定形式;申请单位加盖公章;电子文本清晰可辨。 | ||
5 | 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农药经营) | 原件:1 |
复印件:0 | ||
纸质/电子化 | ||
填报须知:字迹清晰,格式正确,内容准确冰,材料真实 | ||
6 | 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 原件:1 |
复印件:0 | ||
纸质/电子化 | ||
填报须知:字迹清晰,格式正确,内容准确,材料真实 |
办理渠道
1、线上办理
河北省政务服务网
2、线下办理
察北管理区市民中心3号窗口
塞北管理区行政审批局二楼业务审批科
下花园区中学西街2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综合受理窗口办理
宣化区钟楼大街104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行政审批局综合受理窗口
桥东区胜利中路1号
桥西区西坝岗路59号政务服务中心五楼综合受理区1-3号窗口
蔚县蔚州镇建设南大街与雪绒花大道交叉口东150米
阳原县国际裘皮城南配楼阳原市民中心
涿鹿县人才家园临街商业楼东楼二楼统一受理台
怀来县长城北路与府前西街路口北侧
怀安县柴沟堡镇锦绣大街市民中心二楼农林水牧股
尚义县迎宾大道6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受理窗口
沽源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受理窗口
康保县商场路与建设大街交叉口康保县行政审批局四楼项目股一第3号窗口
崇礼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农林水牧股411室
张北县行政审批局三楼农林事务股
赤城县建国东街46号赤城县政务服务中心B区二楼综合受理窗口
万全区孔家庄镇民主东街15号政务服务大厅三楼综合服务窗口
经开区纬三路朝阳东大街晨光花城底商10号张家口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三楼社会事务专区综合受理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