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农药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资料来源于廊坊市政府)
设定依据
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但经营卫生用农药的除外。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
(一)有具备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
(二)有与其他商品以及饮用水水源、生活区域等有效隔离的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并配备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防护设施;
(三)有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台账记录、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等制度。
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当配备相应的用药指导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并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定点经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1 | 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农药经营) | 原件:1 |
复印件:0 | ||
纸质/电子化 | ||
填报须知:材料真实、加盖公章 | ||
2 | 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清单及照片(农药经营) | 原件:1 |
复印件:0 | ||
纸质/电子化 | ||
填报须知:纸张规格为A4大小;申请单位加盖公章,电子文本清晰可辨 | ||
3 | 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说明材料及照片 | 原件:0 |
复印件:1 | ||
纸质/电子化 | ||
填报须知:申请材料符合规定形式,提交齐全。 | ||
4 | 农药经营许可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 | 原件:0 |
复印件:1 | ||
纸质/电子化 | ||
填报须知:符合法定形式;申请单位加盖公章;电子文本清晰可辨。 | ||
5 | 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农药经营) | 原件:1 |
复印件:0 | ||
纸质/电子化 | ||
填报须知:字迹清晰,格式正确,内容准确冰,材料真实 | ||
6 | 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 原件:1 |
复印件:0 | ||
纸质/电子化 | ||
填报须知:字迹清晰,格式正确,内容准确,材料真实 |
办理渠道
1、线上办理
河北省政务服务网
2、线下办理
永丰道100号廊坊市行政审批局 一楼综合受理2号窗口
固安县农业农村局西区(新源街251号)固安县农业农村局1楼103室
大城县永定大街139号
香河县新华大街新城广场东侧路北便民服务大厅二楼2041窗口
三河市西环路正新商务大厦705室
三河市燕郊高新区神威北大街333号京津冀(河北三河)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一层60号
大厂回族自治县高新区创业大厦政务服务中心A区综合受理窗口
永清县S273(廊霸线)行政审批局6楼84、86号窗口
文安县丰利路180号
霸州市益津南路330号审批服务大厅二楼23、24号综合受理窗口
安次区南龙道和常甫路交汇处安次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西厅11号窗口
广阳区北凤道2-1号
开发区友谊路18号行政审批局综合受理窗口(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