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农药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资料来源于太原市政府)
设定依据
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但经营卫生用农药的除外。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
(一)有具备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
(二)有与其他商品以及饮用水水源、生活区域等有效隔离的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并配备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防护设施;
(三)有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台账记录、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等制度。
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当配备相应的用药指导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并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定点经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份数 | 材料要求 |
1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经营负责人、经营人员符合相关条件的证明材料及农药经营人员与申请人的工作关系证明 | 原件1份 | 必要 |
纸质版清晰 | |||
复印件1份 | |||
纸质版 | |||
2 | 经营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来源、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照片 | 原件1份 | 必要 |
纸质版清晰 | |||
3 | 有关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 | 原件1份 | 必要 |
纸质版清晰 | |||
4 | 销售农药的真实性、合法性证明 | 原件1份 | 必要 |
纸质版清晰 | |||
5 | 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复印件 | 复印件1份 | 必要 |
纸质版原件或复印件 | |||
6 | 微机及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清单及照片 | 复印件1份 | 必要 |
纸质版 | |||
7 | 申请表 | 复印件1份 | 必要 |
纸质版申请表 |
办理渠道
1、线上办理
山西省政务服务网
2、线下办理
柏林区西矿街35号综合窗口
杏花岭区北方广场B座1、2层综合窗口
娄烦县政务服务中心社会服务窗口
阳曲县政务服务中心(阳曲县首邑北路69号)市场准入窗口
古交市人民路古交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场准入综合窗口
尖草坪区金桥北街与汾西公路交叉口西80米一楼大厅综合窗口
清徐县城文源路东段198号综合窗口
迎泽区桃园南路52号政务大厅社会事务平台
小店区龙城大街75号小店区政务服务中心二层综窗综合业务窗口
晋源区贞观街32号市场服务二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