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农药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资料来源于大同市政府)
设定依据
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但经营卫生用农药的除外。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
(一)有具备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
(二)有与其他商品以及饮用水水源、生活区域等有效隔离的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并配备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防护设施;
(三)有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台账记录、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等制度。
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当配备相应的用药指导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并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定点经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规格份数 | 材料要求 |
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 原件4份纸质版 | 纸质版内容完整,字迹清晰,信息真实无误;同时需提交电子版材料(格式为彩色PDF版),纸质版与电子版材料一并提交。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 复印件4份电子版 | 复印件清晰,内容完整;提交的材料电子版需为彩色PDF版,同时也可提交纸质版。 |
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复印件 | 复印件4份电子版 | 复印件清晰,内容完整;提交的材料电子版需为彩色PDF版,同时也可提交纸质版。 |
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照片 | 复印件4份电子版 | 复印件清晰,内容完整;提交的材料电子版需为彩色PDF版,同时也可提交纸质版。 |
微机及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清单及照片 | 复印件4份电子版 | 复印件清晰,内容完整;提交的材料电子版需为彩色PDF版,同时也可提交纸质版。 |
有关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 | 复印件4份电子版 | 复印件清晰,内容完整;提交的材料电子版需为彩色PDF版,同时也可提交纸质版。 |
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 | 复印件4份电子版 | 材料真实,内容完整;提交的材料电子版需为彩色PDF版,同时也可提交纸质版。 |
办理渠道
1、线上办理
山西省政务服务网
2、线下办理
大同市恒安街209号大同市政务大厅
平城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二楼涉农窗口
云冈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新荣区新荣镇御河西街新荣区税务局东100米,10号政务服务中心大楼3楼
云州区坪邑西街406号
阳高县喧阳街314号劳动保障大厅一层政务服务中心
天镇县新城世纪大街路南(法院对面100米)政务大厅
广灵县文华街政务大厅
灵丘县新华西街1188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涉农事务窗口25号
浑源县永安镇天峰北路顺延路毓秀园小区往北500米
左云县云新西大街政务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