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农药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资料来源于忻州市政府)
设定依据
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但经营卫生用农药的除外。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
(一)有具备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
(二)有与其他商品以及饮用水水源、生活区域等有效隔离的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并配备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防护设施;
(三)有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台账记录、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等制度。
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当配备相应的用药指导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并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定点经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 必要 | 原件1份 电子版 复印件1份 电子版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 必要 | 原件1份 电子版 复印件1份 电子版 |
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复印件; | 必要 | 原件1份 电子版 复印件1份 电子版 |
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照片; | 必要 | 原件1份 电子版 复印件1份 电子版 |
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清单及照片; | 必要 | 原件1份 电子版 复印件1份 电子版 |
有关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 | 必要 | 原件1份 电子版 复印件1份 电子版 |
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 | 必要 | 原件1份 电子版 复印件1份 电子版 |
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材料 | 必要 | 原件1份 电子版 复印件1份 电子版 |
办理渠道
1、线上办理
山西省政务服务网
2、线下办理
雁门大道南街忻州市政务服务中心
忻府区建设北路雁门小区临街商铺忻府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定襄县牧马河大街县政府大院政务大厅
五台县台城镇新城路政务服务中心二层
代县新城正宁西路1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C04
繁峙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窗口
宁武县政务服务中心
静乐县政务中心3楼40号农业农村水务股窗口
神池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受理区涉农事务股
五寨县政务服务中心
岢岚县漪水南街与正阳路交叉口西南侧50米政务服务中心2楼综合受理窗口
河曲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6号窗口
保德县政务服务大厅二楼
偏关县新关镇护宁路002政务服务大厅一楼综合受理窗口①
原平市平安西大街政务大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