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农药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资料来源于吕梁市政府)
设定依据
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但经营卫生用农药的除外。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
(一)有具备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
(二)有与其他商品以及饮用水水源、生活区域等有效隔离的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并配备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防护设施;
(三)有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台账记录、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等制度。
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当配备相应的用药指导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并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定点经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份数 | 材料要求 |
---|---|---|---|
1 | 农药经营许可申请表 | 原件3份 纸质版/电子版 | 必要 1、封面处加盖单位公章 2、与营业执照相关信息一致 3、内容填写完整 4、意见完整、负责人签字 |
2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 | 原件1份 纸质版/电子版 | 必要 复印件清晰,在有效期内 |
3 | 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复印件 | 原件1份 纸质版/电子版 | 必要 真实有效,复印清晰完整 |
4 | 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照片 | 原件1份 纸质版/电子版 | 必要 与实际情况相符,文件内容真实 |
5 | 微机及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清单及照片 | 原件1份 纸质版/电子版 | 必要 与实际情况相符,文件内容真实 |
6 | 有关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 | 原件1份 纸质版/电子版 | 必要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交相应材料 |
7 | 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 | 原件1份 纸质版/电子版 | 必要 身份证复印件 |
办理渠道
1、线上办理
山西省政务服务网
2、线下办理
离石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受理窗口(龙凤南大街128号)D08农林牧渔
文水县政务大厅二楼农林水务股3号窗口
交城县政务大厅农林水务一窗受理专区
兴县政务大厅3楼综合受理窗口
临县政务大厅1楼西厅综合受理农林水务窗口
柳林县政务东大厅
石楼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岚县政务大厅社会事务和涉农事务股
方山县圪洞镇方正街旧高中后院政务大厅
中阳县凤城北街46号税务局大楼一层中阳县政务服务中心
交口县政务服务大厅(交口县龙泉街工商银行二楼三农和交通事务股)
孝义市迎宾路与时代大道交叉路口往东约50米
汾阳市文峰街道东一环政务大厅二楼综合受理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