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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农药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发布日期:2024-01-08 16:17:31 浏览次数:

晋中农药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资料来源于晋中市政府)

设定依据

       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但经营卫生用农药的除外。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

  (一)有具备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

  (二)有与其他商品以及饮用水水源、生活区域等有效隔离的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并配备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防护设施;

  (三)有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台账记录、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等制度。

  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当配备相应的用药指导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并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定点经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报材料

序号材料名称规格份数
1《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原件2份 复印件1份
纸质版或电子版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2份
纸质版或电子版
3申请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复印件1份
纸质版或电子版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
纸质版或电子版
5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学历证明不是法人本人的,需要交劳动合同)原件2份 复印件2份
纸质版或电子版
6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说明材料及照片(原件1份);6、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需配备抽风机、灭火器、逃生面具、防毒面具等)仓储设备清单及照片原件2份
纸质版或电子版
7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清单及照片原件2份
纸质版或电子版
8房产证或租赁证明复印件2份
纸质版或电子版
9有关制度目录及文本复印件2份
纸质版或电子版
10如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企业对经办人的委托证明文件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2份
纸质版或电子版
11农药经营许可告知及承诺原件2份
纸质版或电子版

办理渠道

1、线上办理

山西省政务服务网

2、线下办理

榆次区广安街299号巨燕财富广场6号楼榆次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榆社县漳源大道漳源小区大门北侧大厅

左权县便民服务中心一楼西大厅

和顺县太和路26号政务大厅2楼

昔阳县政务中心

寿阳县政务大厅

太谷区108国道政务大厅

祁县金地源商务楼祁县政务服务中心

平遥县柳根西街行政服务中心政务大厅03号涉农事务窗口

灵石县天石大厦政务大厅西楼

介休市文化艺术中心D区政务大厅二层C19 C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