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农药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资料来源于晋城市政府)
设定依据
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但经营卫生用农药的除外。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
(一)有具备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
(二)有与其他商品以及饮用水水源、生活区域等有效隔离的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并配备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防护设施;
(三)有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台账记录、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等制度。
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当配备相应的用药指导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并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定点经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
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 必要 真实、有效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 必要 真实、有效 |
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复印件或照片 | 必要 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五十六学时以上的专业教育培训机构培训证明 |
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说明材料(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场所说明材料、场所平面图、场所地址位置图)及照片 | 必要 真实、有效 |
微机及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及照片 | 必要 真实、有效 |
有关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管理制度上墙照片 | 必要 真实、有效 |
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 | 必要 真实、有效 |
告知承诺书 | 必要 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
办理渠道
1、线上办理
山西省政务服务网
2、线下办理
城区中原街2539号城区三馆
沁水县政务服务大厅2楼22号窗口
阳城县政务中心二楼综合受理窗口3号
陵川县政务中心三楼综合窗口
开发区吕匠路555号玉龙大厦泽州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B区3号(民生一件事)窗口
高平市康乐东街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受理39号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