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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农药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发布日期:2024-01-08 16:51:14 浏览次数:

运城农药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资料来源于运城市政府)

设定依据

       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但经营卫生用农药的除外。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

  (一)有具备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

  (二)有与其他商品以及饮用水水源、生活区域等有效隔离的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并配备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防护设施;

  (三)有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台账记录、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等制度。

  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当配备相应的用药指导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并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定点经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报材料

序号材料名称规格份数材料要求
1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原件2份
纸质版/电子版
必要 
PDF格式网报,真实有效,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1份
纸质版/电子版
必要 
PDF格式网报,真实有效,加盖公章
系统自动核验,免提交。
3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复印件复印件1份
纸质版/电子版
必要 
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4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和租赁合同说明材料复印件1份
纸质版/电子版
必要 
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5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清单原件1份
纸质版/电子版
必要 
PDF格式网报,真实有效,加盖公章
6农资诚信经营承诺书、农药经营管理制度、农药销售台帐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农药仓储管理制度、弃置农药药液和农药包装器具处理规定目录及文本原件1份
纸质版/电子版
必要 
PDF格式网报,真实有效,加盖公章
7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纸质版/电子版
非必要 
如经营场所为自建房,应当提交依法依规取得的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


办理渠道

1、线上办理

山西省政务服务网

2、线下办理

盐湖区解放南路294-4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临猗县政务大厅(峨嵋大道西果业公园东侧) D区53-54窗口

万荣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44号农林水事务综合受理窗口

闻喜县政务服务中心(闻喜县城西南路1650号(县交警大队对面))

稷山县政务大厅三楼

新绛县政务大厅2楼东侧涉农事务34号

绛县政务中心二楼东侧综合受理窗口25号

垣曲县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农林水服务区

夏县东风西街14号政务中心农林水和交通运输56

平陆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二楼

芮城县人民之家综合受理窗口60-61号

永济市政务中心三楼综合受理窗口

河津市海鑫大厦政务大厅二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