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农药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资料来源于内蒙古政务服务网)
设定依据
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但经营卫生用农药的除外。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
(一)有具备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
(二)有与其他商品以及饮用水水源、生活区域等有效隔离的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并配备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防护设施;
(三)有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台账记录、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等制度。
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当配备相应的用药指导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并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定点经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必要性 |
---|---|---|---|---|
1 | 法人一寸照片经营门市照片农药经营规章制度 | 电子版 | 无需纸质材料 | 必须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原件和复印件 | 1份纸质材料 | 非必须 |
3 | 填写申请一式两份公司所办理名称核准通知营业执照复印件 | 电子版 | 无需纸质材料 | 必须 |
4 | 仓储照片农药仓储规章制度房屋租赁合同 | 电子版 | 无需纸质材料 | 必须 |
5 | 主要从业人员简历培训合格证 | 原件和复印件 | 1份纸质材料 | 必须 |
办理渠道
1、线上办理
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网
2、线下办理
临河区乌兰布和路与新华西街交汇处政务服务中心4楼6号圆24号窗口
五原县兴源南路南500米路东政务大楼二楼西厅21号窗
磴口县人民北路农牧和科技局推广中心617
磴口县人民路政务服务大厅一楼15/16/17号窗口
磴口县人民北路政务服务大厅北楼5层
磴口县政务服务大厅一楼农牧和科技局19号轮值窗口
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乌拉特大街与山咀路交汇处路口农牧和科技办公大楼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8楼801室
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乌拉特大街与山咀路交汇处乌拉特前旗农牧和科技办公大楼农牧林水综合行政执法大队301
乌拉特中旗海流图镇海流图大街北路与云英街交汇处东北角北疆明珠商业A座1号楼政务服务中心三楼8号窗口
乌拉特后旗巴音前达门街与潮格温都尔路交叉口西南160米政务服务大厅一楼优化营商环境大厅50号窗口
锦后旗奋斗中学向西800米南楼3楼农林牧水综合执法局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