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农药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资料来源于内蒙古政务服务网)
设定依据
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但经营卫生用农药的除外。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
(一)有具备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
(二)有与其他商品以及饮用水水源、生活区域等有效隔离的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并配备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防护设施;
(三)有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台账记录、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等制度。
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当配备相应的用药指导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并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定点经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必要性 |
---|---|---|---|
1 | 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 原件 | 必须 |
2 |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 复印件 | 必须 |
3 | 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 | 原件 | 必须 |
4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 复印件 | 必须 |
5 | 经营人员的专业学历或培训证明 | 原件和复印件 | 必须 |
6 | 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所有权或租赁证明等说明材料及内外部照片 | 原件 | 必须 |
7 | 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安装使用的农药购销管理软件名称等清单及照片 | 原件 | 必须 |
8 | 有关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 | 原件 | 必须 |
9 | 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材料 | 原件 | 必须 |
办理渠道
1、线上办理
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网
2、线下办理
集宁区察哈尔东街商务科技文化中心B区2号楼1楼集宁区政务服务大厅综合受理4号窗口
察右前旗X581与达尔登大道交叉路口西北处察右前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审批大厅综合窗口
卓资县卓资山镇新建街农牧和科技局3楼种子经营管理站302
化德县长顺镇长丰大街8号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二楼东侧农林水事股
商都县七台镇聚业路城乡居民服务中心二楼68号窗口
兴和县新城区北环路4号民生服务中心后楼政务服务中心二楼19、20窗口
凉城县鸿茅镇青林街农牧和科技局三楼304房间
察哈尔右翼中旗科布尔镇镶蓝大街农牧和科技局2楼207室
察右后旗白音察干镇农林路农牧和科技局二楼饲料监督管理站
四子王旗乌兰花镇文化路植保大院二楼东201办公室
丰镇市柏宝庄街南150米农牧和科技局3楼30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