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农药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资料来源于内蒙古政务服务网)
设定依据
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但经营卫生用农药的除外。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
(一)有具备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
(二)有与其他商品以及饮用水水源、生活区域等有效隔离的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并配备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防护设施;
(三)有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台账记录、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等制度。
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当配备相应的用药指导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并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定点经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必要性 |
---|---|---|---|---|
1 | 营业执照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必须 |
2 | 农药规章制度和照片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必须 |
3 | 普通农药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 原件 | 纸质、电子 | 必须 |
4 | 无偿使用房屋证明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必须 |
5 | 房产证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必须 |
6 | 租赁合同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必须 |
7 | 居民身份证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必须 |
8 | 技术人员资质证明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必须 |
9 | 技术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必须 |
10 | 设备照片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必须 |
11 | 门店照片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必须 |
12 | 仓储照片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必须 |
13 | 经营场所照片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必须 |
14 | 经营场所平面图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必须 |
办理渠道
1、线上办理
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网
2、线下办理
乌兰浩特市铁西北大路乌兰浩特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A9-19
科右前旗政务服务大厅一楼农牧和科技局窗口
科尔沁右翼中旗巴仁哲里木大街与代钦塔拉路交叉处西10米科右中旗政务服务大厅2楼西侧19、20号窗口
扎赉特旗音德尔镇益民路政务服务大厅二楼农牧和科技局1号窗口
突泉县华丰街与工业路交叉路口春州广场内政务服务中心十楼35-36号农科局窗口
阿尔山市林海街机场路与伊经11路交汇处政务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