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农药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资料来源于辽宁省政务服务网)
设定依据
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但经营卫生用农药的除外。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
(一)有具备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
(二)有与其他商品以及饮用水水源、生活区域等有效隔离的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并配备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防护设施;
(三)有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台账记录、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等制度。
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当配备相应的用药指导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并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定点经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必要性 |
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说明材料及照片 | 原件 | 必要 |
有关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 | 原件 | 容缺后补 |
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清单及照片 | 原件 | 必要 |
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 | 原件 | 必要 |
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 | 原件 | 必要 |
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 原件 | 必要 |
容缺受理承诺书 | 原件 | 容缺后补 |
办理渠道
1、线上办理
辽宁省政务服务网
2、线下办理
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D区综合窗口(中山、西岗、沙河口区或跨区域经营)
普兰店区市民服务中心三楼A区13窗口
高新区高新街1号行政服务大厅二楼综合窗口
甘井子区明珠广场2号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商环境建设局2楼政务服务大厅一窗受理窗口
旅顺口区新城大街9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 农业农村局综合窗口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马桥子街道金马路197号金普新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综合窗口
长海县大长山岛镇长海东路55号长海县政务服务大厅农业农村局窗口
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兴路598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社管局47-52窗口
瓦房店市西长春路西段13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农业农村局99号窗口
庄河市世纪大街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A区农业农村局窗口
大连片区保税区洞庭路1号自贸大厦一楼综合窗口1-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