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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农药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发布日期:2024-01-09 10:52:07 浏览次数:

鞍山农药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资料来源于辽宁省政务服务网)

设定依据

       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但经营卫生用农药的除外。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

  (一)有具备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

  (二)有与其他商品以及饮用水水源、生活区域等有效隔离的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并配备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防护设施;

  (三)有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台账记录、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等制度。

  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当配备相应的用药指导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并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定点经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报材料

序号材料名称纸质原件

份数

纸质复印

件及份数

纸质原件扫描

电子版上传

1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清单及照片11
2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说明材料及照片11
3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11
4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10
5容缺受理承诺书11


办理渠道

1、线上办理

辽宁省政务服务网

2、线下办理

铁东区 园林大道1216号铁东区政务服务中心 二楼25号综合窗口

铁西区 千山西路30号政务服务中心 一楼综合窗口

立山区 建国大道252号立山区政务服务中心 2楼综合类窗口

千山区 汤岗子街道正德街10号千山区政务服务中心 综合审批窗口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鞍千路671号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 一楼17无差别综合受理窗口

经济开发区 建设大道709号鞍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社会类审批综合窗口

台安县 繁荣北街88号-政务服务中心 一楼综合受理一件事一次办113-115窗口

岫岩满族自治县 岫岩镇迎宾路1号岫岩政务服务大厅 二楼A区13号农业窗口

海城市 海城政务服务中心(海城市西柳镇东柳村71号) C区23号、22号农业农村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