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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农药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发布日期:2024-01-09 10:52:07 浏览次数:

丹东农药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资料来源于辽宁省政务服务网)

设定依据

       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但经营卫生用农药的除外。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

  (一)有具备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

  (二)有与其他商品以及饮用水水源、生活区域等有效隔离的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并配备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防护设施;

  (三)有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台账记录、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等制度。

  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当配备相应的用药指导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并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定点经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报材料

序号材料名称纸质原件

份数

纸质复印

件及份数

纸质原件扫描

电子版上传

1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11
2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11
3有关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纸质版申报材料只需提供目录,并通过政务服务网、邮箱、光盘刻录等方式提供完整的电子材料,具体方式由审批机关决定)11
4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清单及照片11
5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说明材料及照片11
6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11
7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11
8容缺受理承诺书10


办理渠道

1、线上办理

辽宁省政务服务网

2、线下办理

振兴区 爱河大街121-1号丹东市政务服务中心 农业农村局窗口

东港市 东港市东港南路187号 四楼2号

凤城市 新东方大厦政务服务中心2楼 农业农村局窗口

宽甸县新兴西街醉仙胡同2号 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分中心

振兴区 兴一路9号 三楼41号窗口

元宝区 江城大街175-5号 元宝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农业局窗口

振安区 水源路4号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2楼2号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