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农药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资料来源于辽宁省政务服务网)
设定依据
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但经营卫生用农药的除外。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
(一)有具备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
(二)有与其他商品以及饮用水水源、生活区域等有效隔离的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并配备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防护设施;
(三)有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台账记录、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等制度。
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当配备相应的用药指导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并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定点经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纸质原件 份数 | 纸质复印 件及份数 | 纸质原件扫描 电子版上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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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 | 1 | 1 | 是 |
2 | 有关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纸质版申报材料只需提供目录,并通过政务服务网、邮箱、光盘刻录等方式提供完整的电子材料,具体方式由审批机关决定) | 1 | 1 | 是 |
3 | 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清单及照片 | 1 | 1 | 是 |
4 | 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说明材料及照片 | 1 | 1 | 是 |
5 | 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 | 1 | 1 | 是 |
6 | 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 1 | 1 | 是 |
办理渠道
1、线上办理
辽宁省政务服务网
2、线下办理
白塔区 解放路80号政务服务大厅 二楼综合受理窗口5号窗口
文圣区 新城路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 二楼A09-A16综合受理窗口
文圣区 衍水大街38号 一楼15窗口
宏伟区 辽阳市宏伟区荣华街98号汇华宫三楼基层事务服务中心 8号窗口
弓长岭区 弓长岭区政务服务中心四层 无差别综合窗口三
太子河区 铁西街道北园社区7A-32 C#一楼 太子河区政务服务中心 一楼06号窗口
辽阳县 首山镇兴隆大街14-1便民服务中心 三楼农业农村局窗口
灯塔市 文明街468号灯塔市政务服务中心 一楼4号审批无差别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