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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农药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发布日期:2024-01-09 10:52:07 浏览次数:

朝阳市农药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资料来源于辽宁省政务服务网)

设定依据

       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但经营卫生用农药的除外。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

  (一)有具备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

  (二)有与其他商品以及饮用水水源、生活区域等有效隔离的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并配备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防护设施;

  (三)有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台账记录、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等制度。

  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当配备相应的用药指导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并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定点经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报材料

序号材料名称纸质原件

份数

纸质复印

件及份数

纸质原件扫描

电子版上传

1
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12
2
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
12
3
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说明材料及照片
12
4
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清单及照片
12
5
有关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
12
6
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
12
7
容缺受理承诺书
11


办理渠道

1、线上办理

辽宁省政务服务网

2、线下办理

双塔区 朝阳市政务服务中心 综合受理(市级限制性农药经营许可)

双塔区 双塔区新华路二段-6号双塔区营商环境建设局(双塔区行政审批局) 一楼综合受理1-12号窗口

龙城区 龙城大街168号矿联网大厦-龙城区政务服务大厅(科技大厦后身、太平洋电梯东侧) 二楼农业农村局窗口

朝阳县 朝阳县柳城街道燕州街 113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66号窗口

建平县 建平县红山街道向阳街53号营商局办公楼便民服务大厅A厅2楼农业窗口 农业窗口

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 喀左县大城子街道青年街77号 县政务服务中心B座五楼15窗口

北票市 北大路72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农业农村局局综合窗口

凌源市 牛河梁大街69号凌源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三楼农业农村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