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农药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资料来源于吉林省政务服务网)
设定依据
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但经营卫生用农药的除外。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
(一)有具备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
(二)有与其他商品以及饮用水水源、生活区域等有效隔离的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并配备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防护设施;
(三)有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台账记录、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等制度。
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当配备相应的用药指导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并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定点经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 | 材料类型 | 材料 必要性 |
1 | 营业场所情况说明 | 原件 | 必要 |
2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 | 复印件 | 必要 |
3 | 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 原件 | 必要 |
4 | 申请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 | 原件 | 必要 |
5 | 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 | 原件 | 必要 |
6 | 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 | 复印件 | 必要 |
7 | 经营设备情况材料 | 复印件 | 必要 |
办理渠道
1、线上办理
吉林省政务服务网
2、线下办理
延吉市河南街759号 延吉市政务服务中心B12-B15号综合窗口
图们市新华街道口岸大街2527号图们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D区无差别01-05号窗口
敦化市丹江街道沿江路1555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综合窗口1-9号
珲春市龙源东街1066号珲春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F区F1-F6综合受理窗口
龙井市龙门街道海兰路342号龙井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22-27号综合窗口
和龙市文化街道海兰路690号和龙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1-2号综合窗口
汪清县长荣大街115号汪清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无差别综合窗口1-5号
安图县明月镇九龙街道龙安路9号安图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左侧)综合窗口1-4号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