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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农药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发布日期:2024-01-09 15:11:17 浏览次数:

哈尔滨农药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资料来源于黑龙江省政务服务网)

设定依据

       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但经营卫生用农药的除外。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

  (一)有具备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

  (二)有与其他商品以及饮用水水源、生活区域等有效隔离的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并配备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防护设施;

  (三)有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台账记录、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等制度。

  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当配备相应的用药指导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并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定点经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报材料

1
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原件
无需纸质材料
2
企业营业执照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原件
无需纸质材料
3
申请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
原件
无需纸质材料
4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原件
无需纸质材料
5
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
原件
无需纸质材料
6
两年以上从事农学、植保、农药相关工作的经历证明
原件
无需纸质材料
7
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照片
原件
无需纸质材料
8
有明显标识的限制使用农药销售专柜、仓储场所及其配套的安全保障设施、设备的说明材料及照片
原件
无需纸质材料
9
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清单及照片
原件
无需纸质材料
10
房产证或租赁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原件
无需纸质材料
11
有关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
原件
无需纸质材料
12
所属市(地)、县(市)或区农业部门出具的“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初步审查同意书”
原件
无需纸质材料


办理渠道

1、线上办理

黑龙江省政务服务网

2、线下办理

道里区 工程街126号政务服务大厅 四楼综合窗口

南岗区 南岗区中山路181号 南岗区政务服务大厅 1

平房区 平房区新疆西路2号 平房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一楼

松北区 创新路118号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二楼综合窗口

香坊区 香坊区联草街9号香坊区政务大厅服务中心 5楼综合窗口

阿城区 阿城区金龙路13号阿城区行政服务中心 一楼综合窗口

双城区 东直路132号双城区行政服务中心 综合窗口

依兰县 行政审批大厅 一楼

方正县 方正镇天宝街6号方正县政务服务中心 一楼窗口

宾县 宾县G221公路6号 宾县政务服务中心

巴彦县 巴彦县巴彦镇迎宾路95号巴彦县政务服务中心 农业农村局综合窗口

木兰县 木兰大街227号 二楼法制办公室

尚志市 尚志镇尚志大街17号(东门) 尚志市政务服务和公共信用中心 综合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