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农药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资料来源于黑龙江省政务服务网)
设定依据
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但经营卫生用农药的除外。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
(一)有具备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
(二)有与其他商品以及饮用水水源、生活区域等有效隔离的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并配备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防护设施;
(三)有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台账记录、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等制度。
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当配备相应的用药指导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并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定点经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 | 材料类型 | 材料 必要性 |
1 | 营业场所情况说明 | 原件 | 必要 |
2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 | 复印件 | 必要 |
3 | 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 原件 | 必要 |
4 | 申请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 | 原件 | 必要 |
5 | 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 | 原件 | 必要 |
6 | 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 | 复印件 | 必要 |
7 | 经营设备情况材料 | 复印件 | 必要 |
办理渠道
1、线上办理
黑龙江省政务服务网
2、线下办理
伊美区 伊春市伊美区林都大街10号 伊美区政务服务中心 一楼综合受理窗口
友好区 伊春市友好区蓝莓街 友好区政务服务中心 一楼一号综合窗口
嘉荫县 伊春市嘉荫县恐龙大道100号 嘉荫县政务服务中心 二楼综合受理窗口
汤旺县 汤旺县文化嘉园10号楼 汤旺县政务服务中心 一楼综合受理窗口
丰林县 伊春市丰林县新青镇光明大街与龙建路交叉口 丰林县政务服务中心 一楼综合窗口
大箐山县 顺发路18号 大箐山县政务服务中心 一楼综合受理窗口
南岔县 通山路2号 南岔县政务服务中心 一楼综合受理窗口
金林区 金山屯镇金水路4号 金林区政务服务中心 一楼综合受理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