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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农药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发布日期:2024-01-09 18:03:17 浏览次数:

佳木斯农药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资料来源于黑龙江省政务服务网)

设定依据

       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但经营卫生用农药的除外。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

  (一)有具备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

  (二)有与其他商品以及饮用水水源、生活区域等有效隔离的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并配备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防护设施;

  (三)有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台账记录、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等制度。

  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当配备相应的用药指导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并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定点经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报材料

序号材料名材料类型材料
必要性
1营业场所情况说明原件必要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必要
3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书原件必要
4申请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原件必要
5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原件必要
6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复印件必要
7经营设备情况材料复印件必要


办理渠道

1、线上办理

黑龙江省政务服务网

2、线下办理

向阳区 复兴巷12号 政务服务中心 综合一窗口

前进区 佳木斯市前进区长安东路65号 前进区政务服务中心 全岗通窗口

东风区 佳木斯市东风区育宾巷10号 东风区政务服务中心 3008

郊区 佳木斯市郊区友谊路275号郊区政府二办5号楼 郊区政务服务中心 一楼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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