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农药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资料来源于江苏省政务服务网)
设定依据
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但经营卫生用农药的除外。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
(一)有具备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
(二)有与其他商品以及饮用水水源、生活区域等有效隔离的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并配备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防护设施;
(三)有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台账记录、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等制度。
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当配备相应的用药指导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并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定点经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照片 | 1份 | 必要 |
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 | 1份 | 必要 |
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清单及照片 | 1份 | 必要 |
申请表 | 1份 | 必要 |
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材料可实行告知承诺制) | 1份 | 必要 |
营业执照 | 1份 | 必要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1份 | 必要 |
办理渠道
1、线上办理
江苏省政务服务网
2、线下办理
徐州市新安路5号市政务服务中心C区c38号窗口
贾汪区文化巷东首农业农村窗口
铜山区长江西路9-1号铜山科技创业大厦社会事业综合窗口
丰县中阳大道与丰邑路交叉路口行政审批大楼二楼北厅 C233窗口
沛县汉邦路5号行政服务中心东三楼社会类审批区农业农村局48、49窗口
睢宁县永安路22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B04号综合窗口
新沂市钟吾南路17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G区11号综合窗口
邳州市运河街道花园路66号政务服务中心五楼27-29号社会事业科综合受理窗口
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湖南路11号政务服务大厅3楼309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