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农药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资料来源于江苏省政务服务网)
设定依据
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但经营卫生用农药的除外。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
(一)有具备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
(二)有与其他商品以及饮用水水源、生活区域等有效隔离的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并配备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防护设施;
(三)有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台账记录、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等制度。
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当配备相应的用药指导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并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定点经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照片 | 1份 | 必要 |
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 | 1份 | 必要 |
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清单及照片 | 1份 | 必要 |
申请表 | 1份 | 必要 |
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材料可实行告知承诺制) | 1份 | 必要 |
营业执照 | 1份 | 必要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1份 | 必要 |
办理渠道
1、线上办理
江苏省政务服务网
2、线下办理
连云区栖霞路111号连云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二窗口
海州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B07号农业农村局综合窗口(连云港市海州区秦东门大街56号)
赣榆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农业农村局综合窗口(赣榆区盛世路8号)
东海县政务服务中心3楼农业农村局综合窗口(东海县晶都大道28号)
灌云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农业农村综合窗口129、130、131(连云港市灌云县云台大道3号)
灌南县行政集中办公区农业农村局4楼植保站40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