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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农药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发布日期:2024-01-09 22:55:43 浏览次数:

淮安农药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资料来源于江苏省政务服务网)

设定依据

       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但经营卫生用农药的除外。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

  (一)有具备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

  (二)有与其他商品以及饮用水水源、生活区域等有效隔离的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并配备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防护设施;

  (三)有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台账记录、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等制度。

  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当配备相应的用药指导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并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定点经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纸质材料材料必要性
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照片1份必要
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1份必要
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清单及照片1份必要
申请表1份必要
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材料可实行告知承诺制)1份必要
营业执照1份必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1份必要

办理渠道

1、线上办理

江苏省政务服务网

2、线下办理

淮安区海棠大道66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农业农村局综合服务窗口

淮阴区九江东路55号淮阴区农业农村局(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农业综合窗口

涟水县泰山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R区315、316农业农村局综合窗口

洪泽区微山湖路政务服务中心(洪泽区政府大楼北侧)三楼F40综合窗口

盱眙县盱城街道山水商务大厦11楼1106室

金湖县园林南路288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农水交通与涉企事务大厅28号综合服务窗口

清江浦区北京北路100号清江浦区政务服务中心G号综合窗口(明远西路6号水政监察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