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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农药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发布日期:2024-01-10 00:15:09 浏览次数:

宁波农药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资料来源于浙江省政务服务网)

设定依据

       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但经营卫生用农药的除外。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

  (一)有具备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

  (二)有与其他商品以及饮用水水源、生活区域等有效隔离的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并配备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防护设施;

  (三)有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台账记录、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等制度。

  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当配备相应的用药指导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并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定点经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报材料

1申请人承诺书
2经营人员学历证书或培训文件材料
3营业场所地址、面积、结构说明材料
4仓储场所地址、面积、结构说明材料
5营业场所内外部照片
6计算机管理系统清单及照片
7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的清单及照片
8营业场所货架、柜台设施设备的清单及照片
9仓储场所设施设备的清单及照片
10安全防护设施清单及照片
11仓储场所内外部照片
12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使用指导8项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目录及文本
13浙江省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1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办理渠道

1、线上办理

浙江省政务服务网

2、线下办理

海曙区行政服务中心(宁波市海曙区气象路58号)三楼综合服务区F5-F14号窗口

江北区政务服务中心(宁波市江北区文教街道育才路118号(北投大厦))

镇海区政务服务中心(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57号)一楼无差别受理窗口

北仑区(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中国宁波北仑区新碶街道四明山路773号行政中心大楼B座)二楼民商事务办理区(75-83号窗口)

鄞州区政务服务中心(宁波市鄞州区蕙江路567号)3楼H29

奉化区行政服务中心(宁波市奉化区岳林街道大成东路277号)二楼F区

余姚市政务服务中心(宁波市余姚市梨洲街道谭家岭东路2号)二楼社会事务服务区C217-C223窗口

慈溪市政务服务中心(宁波市慈溪市白沙路街道三北大街777号)三楼社会民生事务区(153-163号窗口)

宁海县政务服务中心(宁波市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二楼商事登记办理区71号窗口

象山县政务服务中心(宁波市象山县丹西街道象山港路300号)一楼商事登记区9-17号窗口

国家高新区行政服务大厅(宁波市鄞州区聚贤街道广贤路997号)1楼37号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