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农药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资料来源于浙江省政务服务网)
设定依据
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但经营卫生用农药的除外。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
(一)有具备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
(二)有与其他商品以及饮用水水源、生活区域等有效隔离的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并配备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防护设施;
(三)有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台账记录、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等制度。
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当配备相应的用药指导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并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定点经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报材料
1 | 申请人承诺书 |
2 | 经营人员学历证书或培训文件材料 |
3 | 营业场所地址、面积、结构说明材料 |
4 | 仓储场所地址、面积、结构说明材料 |
5 | 营业场所内外部照片 |
6 | 计算机管理系统清单及照片 |
7 | 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的清单及照片 |
8 | 营业场所货架、柜台设施设备的清单及照片 |
9 | 仓储场所设施设备的清单及照片 |
10 | 安全防护设施清单及照片 |
11 | 仓储场所内外部照片 |
12 | 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使用指导8项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目录及文本 |
13 | 浙江省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
14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
15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
办理渠道
1、线上办理
浙江省政务服务网
2、线下办理
鹿城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南郊街道宽带路18号一、二楼)2楼综合受理窗口6号
龙湾区行政服务中心(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升平路77号)三楼全科无差别受理窗口
瓯海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街道洲洋路2号(新行政管理中心2号楼))99号农业农村窗口
洞头区行政服务中心(温州市洞头区北岙街道海兴路136号)28号窗口
乐清市政务服务中心(温州市乐清市城东街道伯乐东路888号行政管理中心西南附属楼)219窗口
瑞安市行政服务中心(温州市瑞安市安阳街道文庄路777号)E02-E04窗口
永嘉县行政服务中心(温州市永嘉县南城街道沙门路90号)一楼10号窗口
文成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温州市文成县大峃镇城东大道128号1-2、12楼)2楼230
平阳县政务服务中心(温州市平阳县昆阳镇飞鳌大道1250号)1楼114号窗口
泰顺县政务服务中心(温州市泰顺县罗阳镇新城大道117号)3楼无差别综合受理窗口
苍南县政务服务中心(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人民大道755号人民大会堂后面)五楼26-33号窗口
龙港市政务客厅(温州市龙港市)龙港市政务客厅(龙港市世纪大道4158号)二楼商事综合专区B01-B29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