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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农药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发布日期:2024-01-10 00:15:09 浏览次数:

绍兴农药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资料来源于浙江省政务服务网)

设定依据

       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但经营卫生用农药的除外。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

  (一)有具备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

  (二)有与其他商品以及饮用水水源、生活区域等有效隔离的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并配备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防护设施;

  (三)有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台账记录、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等制度。

  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当配备相应的用药指导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并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定点经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报材料

1申请人承诺书
2经营人员学历证书或培训文件材料
3营业场所地址、面积、结构说明材料
4仓储场所地址、面积、结构说明材料
5营业场所内外部照片
6计算机管理系统清单及照片
7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的清单及照片
8营业场所货架、柜台设施设备的清单及照片
9仓储场所设施设备的清单及照片
10安全防护设施清单及照片
11仓储场所内外部照片
12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使用指导8项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目录及文本
13浙江省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1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办理渠道

1、线上办理

浙江省政务服务网

2、线下办理

越城区政务服务中心(绍兴市越城区迪荡街道惠利街20号)工程建设(经济发展板块)38号窗口

柯桥区行政审批局(绍兴市柯桥区齐贤街道华齐路1066号)2楼经济板块

上虞区便民服务中心(市民中心一路8号)二楼经营管理服务综合227窗口

诸暨市公共服务中心(绍兴市诸暨市浣东街道暨东路58号)三楼其他综合事务6号窗口

嵊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绍兴市嵊州市三江街道官河南路799号国际会展中心南四楼)农业农村窗口5-8号

新昌县行政服务中心(绍兴市新昌县七星街道江滨西路600)社会事务C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