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农药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资料来源于浙江省政务服务网)
设定依据
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但经营卫生用农药的除外。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
(一)有具备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
(二)有与其他商品以及饮用水水源、生活区域等有效隔离的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并配备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防护设施;
(三)有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台账记录、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等制度。
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当配备相应的用药指导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并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定点经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报材料
1 | 申请人承诺书 |
2 | 经营人员学历证书或培训文件材料 |
3 | 营业场所地址、面积、结构说明材料 |
4 | 仓储场所地址、面积、结构说明材料 |
5 | 营业场所内外部照片 |
6 | 计算机管理系统清单及照片 |
7 | 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的清单及照片 |
8 | 营业场所货架、柜台设施设备的清单及照片 |
9 | 仓储场所设施设备的清单及照片 |
10 | 安全防护设施清单及照片 |
11 | 仓储场所内外部照片 |
12 | 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使用指导8项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目录及文本 |
13 | 浙江省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
14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
15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
办理渠道
1、线上办理
浙江省政务服务网
2、线下办理
婺城区行政服务中心(婺城区临江东路1100号)一楼无差别受理A区A1-14号
金东区行政服务中心(金华市金东区多湖街道光南路1329号)2楼C区无差别综合服务区C01-C10,C15-C20
兰溪市行政服务中心(兰溪市兰江街道振兴路500号)一楼20号窗口
东阳市行政服务中心(东阳市江北街道艺海北路388号(总部中心))B幢1楼无差别受理窗口
义乌市政务服务中心(义乌市北苑街道望道路300号)一楼D岛综合窗口101-120号
永康市行政服务中心(金华市永康市东城街道金城路21号)三楼农业窗口
浦江县行政服务中心(浦江县浦阳街道仙华路68号)二楼综合受理窗口
武义县农业农村局(金华市武义县壶山街道)农机窗口
磐安县365行政服务中心(安文街道花月路211号)一楼农业农村综合窗口 C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