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农药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资料来源于安徽省政务服务网)
设定依据
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但经营卫生用农药的除外。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
(一)有具备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
(二)有与其他商品以及饮用水水源、生活区域等有效隔离的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并配备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防护设施;
(三)有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台账记录、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等制度。
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当配备相应的用药指导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并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定点经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 原件 | 纸质 | 必要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原件 | 电子 | 必要 |
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 | 原件 | 电子 | 必要 |
营业场所的情况说明材料 | 原件 | 电子 | 必要 |
可追溯电子信息管理系统设备设施清单照片 | 原件 | 纸质 | 必要 |
农药经营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 | 原件 | 电子 | 必要 |
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 | 原件 | 电子 | 必要 |
办理渠道
1、线上办理
安徽省政务服务网
2、线下办理
埇桥区义乌商贸城展3馆2楼埇桥区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综合窗口
砀山县汽博城政务服务中心7栋二楼政务服务综合窗口
萧县圣泉镇复兴路18号萧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
灵璧县虞姬大道和汴河路交汇处灵璧县政务服务中心北厅二楼政务服务综合窗口
泗县朝阳路104号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大厅一楼政务服务综合窗口
经济技术开发区鞋城五路508号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