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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农药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发布日期:2024-01-10 17:47:34 浏览次数:

漳州农药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资料来源于福建省政务服务网)

设定依据

       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但经营卫生用农药的除外。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

  (一)有具备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

  (二)有与其他商品以及饮用水水源、生活区域等有效隔离的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并配备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防护设施;

  (三)有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台账记录、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等制度。

  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当配备相应的用药指导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并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定点经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材料类型材料形式材料必要性
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原件纸质必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电子必要
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原件电子必要
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的说明材料及照片原件电子必要
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的清单及照片原件纸质必要
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使用指导的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原件电子必要
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原件电子必要


办理渠道

1、线上办理

福建省政务服务网

2、线下办理

龙文区水仙大街100号漳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市农业农村局窗口B306

芗城区益华路1号芗城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B16号农业农村局窗口

龙文区水仙大街100号漳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含龙文区政务服务中心)3层E304号龙文农业农村窗口

云霄县莆美镇政通路8-1号云霄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40号农业农村局窗口

漳浦县绥安镇黄仓村457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农业农村局26或27号窗口

诏安县南诏镇中山西路109号诏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号综合窗口

长泰区武安镇顺和路1号文体中心(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农业农村窗口E区326-327号

东山县西埔镇景运巷3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B23-24窗口

南靖县山城镇江滨路21号政务服务中心3楼农业农村局C08窗口

平和县小溪镇河滨南路5-26号平和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平和县行政审批局11号社会事务股窗口

华安县大同西路一巷一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二窗口

龙海区石码镇紫崴路13号-龙海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89号农业农村局窗口

漳州开发区韩江路7号山语海7幢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古雷港经济开发区漳浦县新港城金福路182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8号窗口

台商投资区角美镇汇福路5号漳州台商投资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65号窗口

龙海区九湖镇衍后村衍后117-2号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科经局窗口

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双山管理区新光路2号管委会一楼政务服务中心农林水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