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农药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资料来源于福建省政务服务网)
设定依据
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但经营卫生用农药的除外。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
(一)有具备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
(二)有与其他商品以及饮用水水源、生活区域等有效隔离的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并配备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防护设施;
(三)有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台账记录、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等制度。
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当配备相应的用药指导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并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定点经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 原件 | 纸质 | 必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 原件 | 电子 | 必要 |
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 | 原件 | 电子 | 必要 |
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的说明材料及照片 | 原件 | 电子 | 必要 |
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的清单及照片 | 原件 | 纸质 | 必要 |
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使用指导的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 | 原件 | 电子 | 必要 |
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 | 原件 | 电子 | 必要 |
办理渠道
1、线上办理
福建省政务服务网
2、线下办理
丰泽区东海街道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市政府旁)市行政服务中心一层29号窗口
鲤城区海滨街道打锡街157号3号楼二层行政服务中心大厅26号窗口
丰泽区妙云街160号树脂大楼4层21号窗口
洛江区双阳街道万虹路111号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二楼综合窗口2号窗口
泉港区南山北路1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大厅工程建设F30号窗口
惠安县螺城镇世纪大道841号惠安县政务服务中心223-224号农业农村局窗口
安溪县二环南路1号金融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2楼3号窗口
永春县八二三中路22号永春县行政服务中心1楼综合窗口
德化县浔中镇东埔路5号德化县政务服务中心7楼西厅综合1号窗口
石狮市宝盖镇濠江路1398号石狮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D108号农业农村局行政审批服务窗口
晋江市罗山街道世纪大道333号晋江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H综合事务服务区H04号农业农村窗口
南安市美林街道江北大道1号南安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B2区综合窗口(4号、5号窗口)
台商投资区滨湖南路大创商厦310号政务服务中心3楼行业准入5、6号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