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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农药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发布日期:2024-01-10 19:52:14 浏览次数:

九江农药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资料来源于江西省政务服务网)

设定依据

       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但经营卫生用农药的除外。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

  (一)有具备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

  (二)有与其他商品以及饮用水水源、生活区域等有效隔离的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并配备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防护设施;

  (三)有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台账记录、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等制度。

  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当配备相应的用药指导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并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定点经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纸质材料原件份数形式标准要求
行政许可申请书1内容完整,真实有效,加盖公章。
农药经营许可申请表1内容完整,真实有效,加盖公章。
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声明1内容完整,真实有效,加盖公章。
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0内容完整,真实有效,加盖公章。 原件需核验。
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照片1内容完整,真实有效,加盖公章。
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清单及照片1内容完整,真实有效,加盖公章。
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1内容完整,真实有效,加盖公章。
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0携带原件,窗口提供免费复印。
房产证或租赁证明0内容完整,真实有效,加盖公章。 原件需核验。

办理渠道

1、线上办理

江西省政务服务网

2、线下办理

九江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通用综合窗口

德安县共安大道1号市民服务中心西附楼一楼综合窗口

永修县行政审批局(永修县滨湖路永修县人民政府西辅楼三楼)

庐山市环山公路88号庐山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通用综合窗口

修水县市民服务中心植保植检股

武宁县武陵岩大道17号2栋(武宁县政务服务中心1楼12号窗口)

瑞昌市南环路40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开发区九瑞大道155号行政服务中心

共青城市发展大道2号鸭鸭大厦西边二楼21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