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农药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资料来源于江西省政务服务网)
设定依据
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但经营卫生用农药的除外。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
(一)有具备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
(二)有与其他商品以及饮用水水源、生活区域等有效隔离的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并配备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防护设施;
(三)有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台账记录、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等制度。
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当配备相应的用药指导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并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定点经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纸质材料原件份数 | 形式标准要求 |
行政许可申请书 | 1 | 内容完整,真实有效,加盖公章。 |
农药经营许可申请表 | 1 | 内容完整,真实有效,加盖公章。 |
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声明 | 1 | 内容完整,真实有效,加盖公章。 |
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 | 0 | 内容完整,真实有效,加盖公章。 原件需核验。 |
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照片 | 1 | 内容完整,真实有效,加盖公章。 |
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清单及照片 | 1 | 内容完整,真实有效,加盖公章。 |
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 | 1 | 内容完整,真实有效,加盖公章。 |
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 0 | 携带原件,窗口提供免费复印。 |
房产证或租赁证明 | 0 | 内容完整,真实有效,加盖公章。 原件需核验。 |
办理渠道
1、线上办理
江西省政务服务网
2、线下办理
章贡区章江北大道110号赣州市农业农村局701室
章贡区长征大道9号市行政审批局三楼
上犹县东山镇犹江大道5号上犹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市场服务综合窗口1号
崇义县横水镇人民路行政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1-13号
南康区市民服务中心一楼社会事务审批通用综合窗口5-9
大余县余西街建设路86号
定南县仙岭大道行政服务中心
安远县行政审批局6楼社会和农业事务审批专区
于都县贡江大道301号一楼社会事业类农业农村窗口
兴国县将军大道653号行政审批局一楼“一窗式”综合受理窗口
瑞金市象湖镇农业农村局六楼603办公室
会昌县文武坝镇月亮湾新区公园路与士法路交汇处市民服务中心一楼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政务服务中心东楼一楼33-35窗口
蓉江新区润城河路赣州市蓉江新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