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农药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资料来源于江西省政务服务网)
设定依据
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但经营卫生用农药的除外。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
(一)有具备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
(二)有与其他商品以及饮用水水源、生活区域等有效隔离的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并配备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防护设施;
(三)有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台账记录、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等制度。
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当配备相应的用药指导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并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定点经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纸质材料原件份数 | 形式标准要求 |
行政许可申请书 | 1 | 内容完整,真实有效,加盖公章。 |
农药经营许可申请表 | 1 | 内容完整,真实有效,加盖公章。 |
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声明 | 1 | 内容完整,真实有效,加盖公章。 |
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 | 0 | 内容完整,真实有效,加盖公章。 原件需核验。 |
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照片 | 1 | 内容完整,真实有效,加盖公章。 |
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清单及照片 | 1 | 内容完整,真实有效,加盖公章。 |
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 | 1 | 内容完整,真实有效,加盖公章。 |
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 0 | 携带原件,窗口提供免费复印。 |
房产证或租赁证明 | 0 | 内容完整,真实有效,加盖公章。 原件需核验。 |
办理渠道
1、线上办理
江西省政务服务网
2、线下办理
吉州区尚义路吉安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通用综合服务窗口
新干县政务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窗口103
峡江县农业农村局404
遂川县工农兵大道35号
吉水县万里大道10号
吉安县城二七路为民服务中心农业局窗口
安福县平都镇泸水河大道12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通用综合窗口
泰和县市民之家三楼
万安县五丰镇云洲大道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号窗口
永丰县老粮食局二楼
井冈山市黄洋界大道市民中心主楼东行政服务中心一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