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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农药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发布日期:2024-01-10 19:52:14 浏览次数:

抚州农药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资料来源于江西省政务服务网)

设定依据

       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但经营卫生用农药的除外。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

  (一)有具备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

  (二)有与其他商品以及饮用水水源、生活区域等有效隔离的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并配备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防护设施;

  (三)有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台账记录、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等制度。

  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当配备相应的用药指导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并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定点经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纸质材料原件份数形式标准要求
行政许可申请书1内容完整,真实有效,加盖公章。
农药经营许可申请表1内容完整,真实有效,加盖公章。
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声明1内容完整,真实有效,加盖公章。
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0内容完整,真实有效,加盖公章。 原件需核验。
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照片1内容完整,真实有效,加盖公章。
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清单及照片1内容完整,真实有效,加盖公章。
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1内容完整,真实有效,加盖公章。
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0携带原件,窗口提供免费复印。
房产证或租赁证明0内容完整,真实有效,加盖公章。 原件需核验。

办理渠道

1、线上办理

江西省政务服务网

2、线下办理

临川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农业局3号窗口

崇仁县农业农村局县府西路5号四楼植保植检局

乐安县北外环路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南丰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无差别综合受理窗口农村农业局办公室

金溪县疏山北路18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社会事务综合窗口13号

资溪县站前北路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企业开办服务区36、37、38号窗口

黎川县团村路474号农业农村局505

东乡区状元路西68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受理窗口

高新区金柅大道198号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9-13号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