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农药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资料来源于山东省政务服务网)
设定依据
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但经营卫生用农药的除外。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
(一)有具备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
(二)有与其他商品以及饮用水水源、生活区域等有效隔离的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并配备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防护设施;
(三)有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台账记录、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等制度。
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当配备相应的用药指导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并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定点经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纸质材料原件份数 | 形式标准要求 |
行政许可申请书 | 1 | 填报内容应真实有效、准确无误 |
农药经营许可申请表 | 1 | 填报内容应真实有效、准确无误 |
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声明 | 1 | 填报内容应真实有效、准确无误 |
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 | 0 | 填报内容应真实有效、准确无误 |
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照片 | 1 | 填报内容应真实有效、准确无误 |
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清单及照片 | 1 | 填报内容应真实有效、准确无误 |
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 | 1 | 填报内容应真实有效、准确无误 |
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 0 | 填报内容应真实有效、准确无误 |
房产证或租赁证明 | 0 | 填报内容应真实有效、准确无误 |
办理渠道
1、线上办理
山东省政务服务网
2、线下办理
市南区福州南路17号、27号青岛市政务服务中心(青岛市民中心)4楼综合受理窗口Z02-09窗口
黄岛区七墩山路77号南区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受理B07、B08窗口
崂山区中韩街道新锦路6号崂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窗口C2-C11窗口
城阳区文阳路675号城阳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一窗受理1-9或19-24窗口
胶州市北京路2号行政服务西楼裙三楼胶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2-9、13-16、28-30号
即墨区龙山街道振武路496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受理窗口27-34号
平度市北京路379—2号平度市政务服务中心(平度市民服务中心2号楼)A区2楼37-44号
莱西市长岛路148号莱西市政务服务中心A座3楼综合受理窗口1-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