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农药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资料来源于山东省政务服务网)
设定依据
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但经营卫生用农药的除外。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
(一)有具备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
(二)有与其他商品以及饮用水水源、生活区域等有效隔离的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并配备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防护设施;
(三)有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台账记录、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等制度。
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当配备相应的用药指导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并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定点经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纸质材料原件份数 | 形式标准要求 |
行政许可申请书 | 1 | 填报内容应真实有效、准确无误 |
农药经营许可申请表 | 1 | 填报内容应真实有效、准确无误 |
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声明 | 1 | 填报内容应真实有效、准确无误 |
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 | 0 | 填报内容应真实有效、准确无误 |
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照片 | 1 | 填报内容应真实有效、准确无误 |
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清单及照片 | 1 | 填报内容应真实有效、准确无误 |
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 | 1 | 填报内容应真实有效、准确无误 |
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 0 | 填报内容应真实有效、准确无误 |
房产证或租赁证明 | 0 | 填报内容应真实有效、准确无误 |
办理渠道
1、线上办理
山东省政务服务网
2、线下办理
芝罘区菜市街46号烟台市芝罘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309窗口
福山区永达街1021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附楼商事登记科145窗口
牟平区正阳路368号烟台市牟平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总咨询服务台
莱山区海棠路101号莱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F03综合受理窗口
长岛乐园大街101号2楼政务服务大厅206窗口
龙口市港城大道572号政务服务中心1楼7-18号综合受理窗口
莱阳市五龙南路93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7号窗口
莱州市为民街598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一窗受理”服务专区综合受理窗口
蓬莱区创发东路17号蓬莱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总服务台
招远市温泉路111号招远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1号总导服台窗口
栖霞市凤翔路298号政务服务中心3楼321号窗口
海阳市经济开发区南京街21号海阳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综合受理1-14号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