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农药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资料来源于山东省政务服务网)
设定依据
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但经营卫生用农药的除外。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
(一)有具备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
(二)有与其他商品以及饮用水水源、生活区域等有效隔离的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并配备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防护设施;
(三)有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台账记录、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等制度。
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当配备相应的用药指导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并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定点经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纸质材料原件份数 | 形式标准要求 |
行政许可申请书 | 1 | 填报内容应真实有效、准确无误 |
农药经营许可申请表 | 1 | 填报内容应真实有效、准确无误 |
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声明 | 1 | 填报内容应真实有效、准确无误 |
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 | 0 | 填报内容应真实有效、准确无误 |
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照片 | 1 | 填报内容应真实有效、准确无误 |
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清单及照片 | 1 | 填报内容应真实有效、准确无误 |
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 | 1 | 填报内容应真实有效、准确无误 |
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 0 | 填报内容应真实有效、准确无误 |
房产证或租赁证明 | 0 | 填报内容应真实有效、准确无误 |
办理渠道
1、线上办理
山东省政务服务网
2、线下办理
潍城区彩虹路1799号潍城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E36-E41号窗口
寒亭区通亭街3379号寒亭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农业农村专区109号综合受理窗口
坊子区凤凰街道双羊街1633号坊子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社会事务窗口
奎文区东风东街8085号奎文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服务区社会事务一窗受理2号窗口
临朐县城关街道黄龙路17号临朐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审批服务区综合受理窗口7号
昌乐县洪阳街1069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涉农事务服务区3、4号窗口
青州市圣水路3669号青州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社会事务专区1-28号综合受理窗口
诸城市中天路567号诸城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北区社会民生综合受理服务区E06号窗口
寿光市民生街999号寿光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C区一窗受理1-7号窗口
安丘市新安路70号安丘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服务区综合受理1号-5号窗口
高密市康成大街2999号市民之家3号楼2楼涉农事务专区一窗受理窗口1号
昌邑市奎聚街道文昌南路169号昌邑市市民之家一楼社会事务专区013号-017号综合受理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