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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农药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发布日期:2024-01-10 21:35:12 浏览次数:

济宁农药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资料来源于山东省政务服务网)

设定依据

       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但经营卫生用农药的除外。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

  (一)有具备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

  (二)有与其他商品以及饮用水水源、生活区域等有效隔离的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并配备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防护设施;

  (三)有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台账记录、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等制度。

  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当配备相应的用药指导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并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定点经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纸质材料原件份数形式标准要求
行政许可申请书1填报内容应真实有效、准确无误
农药经营许可申请表1填报内容应真实有效、准确无误
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声明1填报内容应真实有效、准确无误
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0填报内容应真实有效、准确无误
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照片1填报内容应真实有效、准确无误
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清单及照片1填报内容应真实有效、准确无误
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1填报内容应真实有效、准确无误
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0填报内容应真实有效、准确无误
房产证或租赁证明0填报内容应真实有效、准确无误

办理渠道

1、线上办理

山东省政务服务网

2、线下办理

任城区琵琶山北路30号任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中馆二楼E201-210号综合受理窗口

微山县金源路8号为民服务中心2楼37号涉农事务综合窗口

鱼台县观鱼一路20号鱼台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C厅01-18综合受理窗口

金乡县金珠路6号金乡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社会事务综合专区009、C010、C011、C012、C013、C022、C023、C024号综合窗口

嘉祥县呈祥街3号嘉祥县为民服务中心东辅楼2楼社会事务综合受理窗口H101-H102号

汶上县新世纪路996号汶上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D区48号社会事务综合受理窗口

泗水县泗河街道中兴路10号泗水县政务服务中心南楼(金融大厦A栋)3楼01-02号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梁山县忠义路东段梁山县为民服务中心二楼东厅A229-A236号综合受理窗口

曲阜市大成路66号曲阜市为民服务中心二楼D192综合受理窗口

邹城市太平东路2666号市为民服务中心二楼社会事务一窗受理区8-13号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