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农药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资料来源于山东省政务服务网)
设定依据
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但经营卫生用农药的除外。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
(一)有具备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
(二)有与其他商品以及饮用水水源、生活区域等有效隔离的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并配备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防护设施;
(三)有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台账记录、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等制度。
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当配备相应的用药指导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并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定点经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纸质材料原件份数 | 形式标准要求 |
行政许可申请书 | 1 | 填报内容应真实有效、准确无误 |
农药经营许可申请表 | 1 | 填报内容应真实有效、准确无误 |
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声明 | 1 | 填报内容应真实有效、准确无误 |
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 | 0 | 填报内容应真实有效、准确无误 |
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照片 | 1 | 填报内容应真实有效、准确无误 |
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清单及照片 | 1 | 填报内容应真实有效、准确无误 |
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 | 1 | 填报内容应真实有效、准确无误 |
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 0 | 填报内容应真实有效、准确无误 |
房产证或租赁证明 | 0 | 填报内容应真实有效、准确无误 |
办理渠道
1、线上办理
山东省政务服务网
2、线下办理
兰山区金雀山路83号兰山区政务服务中心西大厅2楼A201-A212综合受理窗口
罗庄区迎宾大道265号罗庄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201-218号综合受理窗口
河东区东兴路2809号(东兴路与育英街交汇处)河东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一窗受理A02-A14、A20窗口
沂南县振兴路111号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1-5号窗口
郯城县东城新区府前街151号政务服务中心五楼A区综合受理07-08窗口
沂水县沂博路693号沂水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行政审批区综合受理1-14号窗口
兰陵县会宝路99号(东升路和会宝路交汇处西南角)兰陵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综合受理窗口11号窗口
费县东外环路106号费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受理窗口B06号
平邑县银花路1号(银花路与滨河东路交汇处)平邑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综合受理C07-C11,C15,C17,C20-C22,D28-D31号窗口
莒南县唐海路777号莒南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E区01-08,11-14号综合受理窗口
蒙阴县汶河北路123号蒙阴县政务服务中心3楼综合受理(3-01)-(3-05);(3-07)-(3-11)号窗口
临沭县振兴北路与正大路交汇处临沭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综合受理1-14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