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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农药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发布日期:2024-01-11 11:39:29 浏览次数:

郑州农药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资料来源于河南省政务服务网)

设定依据

       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但经营卫生用农药的除外。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

  (一)有具备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

  (二)有与其他商品以及饮用水水源、生活区域等有效隔离的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并配备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防护设施;

  (三)有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台账记录、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等制度。

  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当配备相应的用药指导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并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定点经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报材料

1不动产权属证书必要原件:1
复印件:1
2营业执照必要原件:1
复印件:1
3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必要原件:1
复印件:1
4有关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必要原件:1
复印件:1
5申请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必要原件:1
复印件:1
6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材料必要原件:1
复印件:1
7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照片必要原件:1
复印件:1
8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必要原件:1
复印件:1


办理渠道

1、线上办理

河南省政务服务网

2、线下办理

中原区中原西路街道;伊河路62号1号楼(伊河路与华山路交叉口东北角)

二七区人和路街道 郑州市二七区人和路街道行云路与赣江路交叉口东北角二七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西厅综合受理窗口

管城回族区商城路街道6号,管城回族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F区农委后台审批办公室

金水区国基路街道三全路与长安路交叉口向北200米路东金水区政务服务办事大厅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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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区中兴路与文化路交叉口街道 政务服务中心2楼B区综合受理窗口

登封区少林大道街道1298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西C17农委室(窗口)

郑东新区祭城路街道众旺路1号郑东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服务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