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农药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资料来源于河南省政务服务网)
设定依据
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但经营卫生用农药的除外。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
(一)有具备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
(二)有与其他商品以及饮用水水源、生活区域等有效隔离的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并配备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防护设施;
(三)有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台账记录、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等制度。
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当配备相应的用药指导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并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定点经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报材料
1 | 不动产权属证书 | 必要 | 原件:1 复印件:1 |
2 | 营业执照 | 必要 | 原件:1 复印件:1 |
3 | 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 必要 | 原件:1 复印件:1 |
4 | 有关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 | 必要 | 原件:1 复印件:1 |
5 | 申请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 | 必要 | 原件:1 复印件:1 |
6 | 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材料 | 必要 | 原件:1 复印件:1 |
7 | 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照片 | 必要 | 原件:1 复印件:1 |
8 | 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 | 必要 | 原件:1 复印件:1 |
办理渠道
1、线上办理
河南省政务服务网
2、线下办理
洛阳市老城区(县)状元红路与经八路交叉口西100米街道 古都集团2号楼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西工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5号窗口(农业农村局)
瀍河区(县)华林街道启明南路231号5号楼二楼B10室(窗口)
涧西区区(县)天津路街道53号3楼 安徽路综合办公楼涧西区农业农村局
洛龙区(县)广利街道18号2楼社会事务综合受理室(窗口)
孟津区(县)河图路与朝阳大道交叉口街道孟津政务服务中心
新安区(县)涧河大道街道915号2楼农业农村局室(窗口)
栾川区(县)农业农村局
嵩区(县)行政服务中心
汝阳县隆盛路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农业农村局窗口
宜阳区(县)北城区李贺大道和香鹿山大道交叉路口北100米街道宜阳县行政服务中心号1楼42室(窗口)
洛宁区(县)永宁大道与京宁路交叉口东南街道昌瑞大厦号2楼C213室(窗口)
伊川县政务服务中心
偃师区(县)中州东路街道 首阳大厦一楼农业农村综合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