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微信:

WMYYS999

主办单位:农业农村人才培养办公室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办事指南

平顶山市农药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发布日期:2024-01-11 11:54:56 浏览次数:

平顶山农药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资料来源于河南省政务服务网)

设定依据

       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但经营卫生用农药的除外。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

  (一)有具备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

  (二)有与其他商品以及饮用水水源、生活区域等有效隔离的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并配备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防护设施;

  (三)有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台账记录、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等制度。

  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当配备相应的用药指导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并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定点经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报材料

1不动产权属证书必要原件:1
复印件:1
2营业执照必要原件:1
复印件:1
3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必要原件:1
复印件:1
4有关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必要原件:1
复印件:1
5申请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必要原件:1
复印件:1
6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材料必要原件:1
复印件:1
7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照片必要原件:1
复印件:1
8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必要原件:1
复印件:1


办理渠道

1、线上办理

河南省政务服务网

2、线下办理

新华区西高皇街道春华国际小区2号楼新华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窗口

卫东区建设路888号

石龙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新华区(县)光明街道163号1楼区政务服务中心 综合室

宝丰区(县)人民路与山河路交叉口行政服务中心街道

叶区(县)盐都街道叶县行政服务中心1楼综合窗口

鲁山区(县)汇源街道南环路与花园路交叉口南200米鲁山县行政服务中心

郏县区(县)行政路和紫云路交叉口街道 行政服务中心

高新区(县)女贞街道2号

舞钢市垭口街道行政新区府西路与支鼓山路交叉口

汝州市农业路与健康路交叉口向东50米路南电商大厦市民之家2楼综合受理窗口